问题 | 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是否有权要求报酬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收到遗失物时,应当向收件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取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保管遗失物等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取人有义务在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后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坏或者损失的,拾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收件人归还他人的遗失物时没有得到报酬,收件人在保管遗失物时只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收件人的损坏和损失负责。如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损坏、灭失,拾得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拾得人对拾得物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拾得人对拾得物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如下: 1、拾得人对拾得物有报告义务、保管义务、返还义务。报告义务,拾取人拾取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保管义务,拾取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坏或者灭失遗失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返还遗失物的请求权,拾取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 2、拾得人对拾得物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意定报酬请求权、拾得人遗失物留置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