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 |
释义 | 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具体是指精神病,艾滋病,白血病,癫痫,肝硬病变,肺结核,支气管扩张以及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属于28种疾病当中的一种,在判刑以后,多半都是对当事人监外执行的。 一、在押犯人有乙肝监狱会怎样处理 在押犯人有乙肝,监狱会对乙肝患者送进监狱医院的隔离区内进行治疗。乙肝病人涉嫌犯罪被拘留同样按照定罪量刑,如果判刑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犯罪人员身有疾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样进行判决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因此能按照法律规定,在监外来执行刑罚。 三、监狱拒收的疾病有哪些 拘留所拒收条例中的重大疾病如下: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第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第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第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第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第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第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第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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