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2)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 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