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过30天的冷静期,如果一方未到,是否可以离婚? |
释义 | 办离婚证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需在冷静期结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如果三十天内未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证的办理需要确保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达成一致。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办理离婚证需要三十天冷静期,并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在三十天的冷静期过后,男女双方需要再次回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过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被视为已经撤回。如果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经过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一、办离婚证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吗 1、办离婚证需要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可以诉讼离婚吗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办离婚证是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当事人需要先进行离婚登记,而且在三十天之内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不愿离婚的想法,那么就可以在三十天之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就可以解除婚姻的关系。 结语 离婚证办理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三十天内未办理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并经审查后一致同意,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离婚证办理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已协商一致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如有需要,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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