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器官捐献者的家属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捐献器官后家属暂时没有待遇。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对捐献者和家人没有优惠政策。 捐献器官申请流程如下: 1、咨询。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2、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 3、签字。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4、时间。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 5、用途。器官的利用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病人,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 器官捐献有哪些流程? 捐献登记:可以自己或通过器官捐献协调员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书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接受捐献的机构会将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并保密。 捐献评估: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专职协调员和专家评估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负责核实潜在捐献者是否存在影响捐献的法律、伦理等问题,向家属确认捐献的意向以及评价潜在捐献者是否有影响捐献的医学禁忌症及是否处于待捐状态等。 确认捐献:已办理捐献登记,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器官捐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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