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所购住房合法、产权清晰等。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3、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根据事实情况填写申请表及材料;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资质的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收到通知单后,拿通知单到指定机构进行评估,对将购买的房产评估价格,这里需要注意,经济适用房不需要此类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这时候所有流程也就完成了。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贷款用途,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七十,第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六十。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以下几点要求: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2、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4、时间要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要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7、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公积金开户账号是指什么 公积金开户账号是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为本单位职工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办理条件如下: 1、职工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一定的期限; 3、申请人需要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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