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法解释64条 -民事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是关于诉讼参加人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解散的,在其依法清算并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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