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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学校法人变更协议
释义
    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的变更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条件
    无
    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举办者的申请。
    (二)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三)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四)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五)拟成立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六)新举办者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七)新举办者承诺书(明确在今后继续办学者是否愿意接受原举办者对学校、教师、学生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八)《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的社会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的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九)《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申请表格
    1.《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2.《举办者(单位或个人)情况登记表》
    办理程序
    (一)窗口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二)审查申请材料
    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三)窗口领证
    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变更批复文件和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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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