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安全、卫生等条件。如果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应当及时修缮,否则租户有权要求维修或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东也应确保所租房屋的基本设施和配套设施完好,租户有权要求维修或者赔偿。如果房东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维修,导致租户受到损失的,租户可以向房东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交付符合安全、卫生等条件的房屋。房屋容易引起损害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进行修缮;未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不动产权利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应当将基本设施及其配套设施交付受让人。基本设施和配套设施损坏的,权利人应当维修;未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有权请求权利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