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怎样申请支付令 |
释义 | 欠钱不还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1、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 3、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的简捷性决定了在整个督促程序中,对债务人而言,唯一的权利就是对支付令的书面异议权,如果支付令未能送达债务人,则债务人无法行使其对支付令的异议权,因此,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就成为适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条件。但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的事实及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表述。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综上所述,申请支付令前建议先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和解,避免诉讼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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