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借款人没有对抵押物进行保管,导致抵押物被损坏或丢失,那么抵押物的价值就减少或者完全不存在了。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清借款,那么担保就可能存在不足的情况。但是如果有书面协议或者合同约定了对抵押物的保管责任,那么借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抵押人未履行对抵押财产的保管责任,致使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债权人依法优先受偿;其不能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债务范围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要求抵押人或者担保人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当事人的地位等,履行以下义务:……(六)约定的其他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合同中当事人对其合同标的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应当作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因此,如果借款人对抵押物没有履行保管责任,就存在担保不足的情况。但是如果有书面协议或者合同约定了对抵押物的保管责任,借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