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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许可证到期未完工应该应该如何去处理
释义
    施工许可证到期未完工应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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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