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律师的执业经历及业务能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职称、律师的执业年限和工作水平;委托业务的重要性、标的价值大小;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其他影响到律师服务成本、支出和工作量的因素。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标准》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