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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明市五华区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一、昆明廉租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保障方式。
    第十五条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
    第十六条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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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