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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非企业发起人变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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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