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流程有:,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和理由及相关证据;,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方无过错的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