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另一方可以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处理。离婚后,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孩子,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根据法律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之一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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