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上要有继承人的签字吗 |
释义 |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可知,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无需取得继承人的同意及签字。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在生前安排死后的遗产分配,不需要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一致。自己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订立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属于单方即可完成的行为。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效遗嘱不仅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要合法,比如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等。 一、遗嘱订立是个什么行为? 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哪些条件 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事实上,订立遗嘱后,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所以遗嘱有效不公证不影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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