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团申请书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入团申请书丢失应该由入团单位予以补办,也就是说如果是初中入的团,应该找初中的团委补办。具体步骤是:1.找团委或相关领导入进行咨询。2.填写一份入团申请遗失说明。3.向团组织递交申请说明。4.得到批准后,重新补写一份入团申请书即可。如果入团单位不予补办,应当及时联系入团单位所在地的团市(县)委组织部,由团的领导机关协助办理相关材料。 入团志愿书补办流程: 1、到学校或团区委领取空白入团志愿书,填写个人信息及入团志愿。 2、入团介绍人为入团时所在班级的团支书、组织委员,让他们填表并签字。 3、在“支部大会决议”处加盖入团时所在学校的团委章,在“上级机关审批意见”处加盖学校所在镇街团委章。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一)错误性质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团籍; (二)错误性质及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留团察看以下处分(包括留团察看,下同)。 第六条 违犯学校纪律,行政上受到处分的,团内原则上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一)情节严重,影响较小的,给予留团察看以下处分;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 (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屡教不改且影响极坏的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或开除团籍处分。 第九条 团的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工作蒙受损失的; (一) 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 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消团内职务或留团察看处分。 第十条 其它违纪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最相类似的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一条 违纪以后,能主动认识,检查错误,确有悔改表现的,应从轻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纪以后,拒不认错或认错态度不好的,应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受团纪处分者,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比表彰。 第十四章 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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