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运动员的运动生涯本来就短暂,退役多数年龄大了,也有因为伤病原因,都是自己愿意退的,国家不强求的,竞技能力达不到要求就无法进入国家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退役法》 第三条 退役运动员原则上回原输送市安置工作。曾获得奥运会前8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6名,亚运会前3名,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单项冠亚军、集体项目前3名,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的退役运动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留广州或其他城市安置。 第四条 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在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单位;市体委协助做好安置工作并负责安置期间的生活接待。考虑退役运动员为体育事业所作的贡献及其特长,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应妥善安排适当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