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从一个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需要由当事人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后由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