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被外包出去工龄怎么算 |
释义 | 1、劳务外包工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务外包工进行工作调动;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务外包工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务外包工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一、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的规定有: 1,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 2,劳务型公司向用人单位输出劳务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医疗费用及其它福利费用,还要明确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劳务型公司应当与被输送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国家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它义务。 3,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务工的,应当与之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擅自用工给予处罚。 二、工作中工人误伤工人怎么处理 1、一般来说,工作中误伤工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应该看当时具体情况。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是存在过失的,自己也受伤或者死亡,此人也构成工伤或者工亡,不负责赔偿。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是故意犯罪的,此人不能认定为工伤,并且应该包赔单位受到经济损失,还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中误伤工友,工友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职工误伤工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恶意规避员工工龄怎么办 公司恶意规避工龄的后果是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包括: 1.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4.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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