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人交叉质询中,挖掘控方证人的不实陈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准确了解控方证人的证言内容,并找出其中与其他证据不符的部分; 其次,要逐一追问控方证人相关问题,进一步厘清和确认事实真相; 最后,可以通过向其他证人、物证、鉴定证人等进行质询或引证,以证明控方证人的不实陈述。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证人需要对其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出真实证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交叉质询等方式查明真相。” 3.《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当庭质证,可以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原告、诉讼代理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