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安全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
释义 |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人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部门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估计、已采取措施及其他应报告情况。 法律分析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该如何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多少小时上报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结语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负责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估计、已采取措施以及其他应报告情况。及时报告与有效措施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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