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但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审理、判决。作为被告,应积极应诉,配合法庭查明案件事件,解决纠纷。如果确实存在债务,应积极履行债务。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不存在债务或有其他抗辩事由,也应向法庭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总之,拒不到庭绝不是解决纠纷的明智办法。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