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经过六十天,就会被视为送达。公告送达,需要在案卷中写清楚原因和经过。原告经过传票传唤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进行处理。被告反诉的,那么法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文书送达。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