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已经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在开庭期日不来应诉,法院将会缺席审理;如果被告不接法院电话、不去法院签收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也不签收法院快递邮件,法院则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待公告期届满后缺席审理。对于被告而言,不去应诉在实际上就是放弃了答辩、质证、举证以及辩论的权利,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 对于原告而言,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官司胜诉。因为,法院处理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要想胜诉,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