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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案件判几年?
释义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实施了诈骗行为之后,不一定最终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此时需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这里面就包括了立案数额和立案情节。在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若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在宣判的时候就应当按照规定对罪犯适用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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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