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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结婚证需要父母同意吗
释义
    不需要父母亲同意,但是最好经过父母同意。
    一、离婚女方要求孩子随母姓男方不答应是可以的吗
    离婚女方要求孩子随母姓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该由双方父母协商一致才能得已更改。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继父母不需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三、离婚后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
    1、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并非抚养费给付的前提条件。
    因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构成侵害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权利的侵权行为,应责令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原姓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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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