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承担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要求有这些: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认定 经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生效。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足以推翻它的证据,就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二者存在着区别:(一)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甄别存在差异。(二)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主体不同。(三)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程序不同。(四)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程序差异明显。(五)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书面表现形式不同。 三、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手续 在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自调查之日起限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不逃逸,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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