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河南郑州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下列规定核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