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释义
    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对公司的董事会没有了硬性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对各种重大事件要进行决策。董事长的职责有以下四点: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此外,如果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在履行职务时承担因决策失误的后果责任,如发生单位犯罪时是第一责任人(如单位偷漏税、商业行贿等),还有要承担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一、董事会成立需要程序
    董事会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具体如下所示: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三、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管等。四、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2.会议需提前告知。召开董事会要提前10日通知董事,以便董事对议题有所准备。3.会议有记录。我国《公司法》第49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召开股东会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召开股东会有下列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应当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6: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