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要申请商标 |
释义 | 公司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一、商标权转让的特点 不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的商标,只是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经过如下程序。1、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并签订转让协议;2、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商标受让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并缴纳商标转让规费;3、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4、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5、公告商标转让核准结果,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留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被驳回的商标受保护吗 注册的商标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注册商标,商标想取得商标权,就需要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申请注册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商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就没有取得商标权,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申请人可以对驳回的原因进行改正,然后再申请商标注册。 三、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 3、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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