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那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三)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折算休息日单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工资。 一、青岛加班费证据应该怎么提供 青岛加班费证据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搜集,比如说证人证言或者是相关的加班的视频资料。法律对于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规定就是要求单位给付员工原本应该有的工资的两倍发放,如果是在国家硬性规定应该得到休息的时间段里加班甚至可能会要增加到三倍之多。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乘以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费的相关知识:今年法定节假日由10天变为11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有所调整。按原规定,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日工资折算都按20.92天计算,而上个月国家劳动保障部通知明确,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新办法区分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加班,而月计薪天数则作为折算加班费的标准。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3倍。 二、最低工资是不是到手工资 最低工资不是到手工资。 1、到手工资一般指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条显示的实际发放数额或者劳动人实际收到的工资; 2、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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