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在哪个部门 |
释义 |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需要在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的应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若进行现场核查,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 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登记卡(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3.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4.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登记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相应设备的使用登记办法、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三、期限 (一)登记机关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 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一般应当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多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变更、报废 (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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