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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释义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在于土地性质和补偿方式不同。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土地,拆迁后一般搬离原址;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拆迁后一般在原址新建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和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进行计算。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法律分析
    一、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棚户区在字面上理解为城市中平房居所,房屋密度较大,交通不便,因生活条件限制,不管是周边环境还是卫生都比较差,而且住房年限较久,又因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性质,所以自己修建比较困难,棚改拆迁之后一般会搬离原居所所在地;城中村:城中村顾名思义,在城市中的农村,多数因城市郊区城镇化,但是该地并未进行实质开发,逐渐演变成城中村。
    和棚户区最明显的不同是土地性质依旧为集体土地,但是因所处位置又比普通农村较好,所以在补偿时的市场价格和周边持平,拆迁之后一般是在原地址新建安置房。根据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方式自然也不能相同了,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应适用国有土地进行补偿,而城中村则应按照集体土地进行补偿,对宅基地及房屋还要进行双重补偿。所以,不管是适用法律还是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后,拆迁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给予房屋所有人一定的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三种。其中,房屋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照平方米进行计价。
    结语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在土地性质、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土地,搬迁后一般在新址建设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搬迁后在原址新建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单位应按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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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