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么 |
释义 |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合同应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可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等合同形式来约定。而具体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定金或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聊天记录合同能作为取证吗 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订立合同,聊天记录也是属于电子数据交换的一种,其记载的内容只要是真实客观、合法的就可以作为合同证据来证明相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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