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和关系 |
释义 | 犯罪的主旨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而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如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等。客观条件分为必要条件和选择条件,前者指危害行为,后者指时间、地点、方法等要素。 法律分析 1、犯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2、犯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 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是指危害结果,后者是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拓展延伸 主观与客观要件的相互影响:犯罪构成中的主客关系 在犯罪构成中,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影响关系。主观要件指的是犯罪主体的主观心态,如故意、过失等,而客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的结果和方式等。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实体要件。主观要件的存在决定了犯罪主体的有罪责任,而客观要件的满足则表明了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主观要件的成立影响着对客观要件的认定,而客观要件的存在则对主观要件的证明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因此,在犯罪构成中,主观与客观要件之间的相互影响是确保犯罪定罪和量刑公正的重要因素。 结语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实体要件。主观要件决定了犯罪主体的有罪责任,而客观要件表明了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主观要件影响着客观要件的认定,而客观要件为主观要件的证明提供了依据。这种相互影响确保了犯罪定罪和量刑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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