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字不能上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非规范汉字。其实国家从2001年就规定,大陆地区除了以下少数情况可以用繁体、异体字,其他均需使用规范的汉字。而如果家长不确定宝宝的名字中是否存在规范汉字,可以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查一下,如果这里面不存在那个字,就要及时改正一下,否则将无法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2、两个字。最近发现很多地方的公安和医院都建议家长给宝宝起三个字或三个字以上的名字,因为两个字的重名的可能性太大。为了宝宝好上户口,最好准备两个名字,一个是两个字的,另一个是三个字或三个字以上的名字,以防万一系统上不了(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大多也是建议用三个字的)。 3、冷僻字。有些家长为了避免宝宝重名,或者喜欢名字独特些,会给宝宝取名时会选一些冷僻的字,而有些冷僻的字,可能会无法通过公安部门的户籍电脑系统,因此报不了户口多走了弯路。例如:厷、厸、厹、厺、厼、厽、厾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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