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所有权归属问题 |
释义 | 继承人在父亲去世后,尽管土地证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但在承包期内仍可继续承包。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法律分析 父亲死了土地证归集体或者国家,但是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具体如下: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依法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拓展延伸 土地证所有权归属争议的解决方法 土地证所有权归属争议的解决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首先,可以通过调查和查证相关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登记簿、土地使用证等,以确定土地的实际所有权人。其次,可以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减少时间和成本。另外,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或土地权属专家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专业指导,协助解决争议。最后,政府部门也可以发挥监管和调解的作用,促进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综上所述,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非诉讼方式以及专业支持,可以有效解决土地证所有权归属争议。 结语 针对土地证所有权归属争议,我们可以通过调查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法律诉讼、非诉讼方式、专业支持和政府部门的协助等途径来解决。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土地证所有权归属问题,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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