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动卫生设施 劳动卫生设施指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职业损害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噪声、噪音的防范措施。 (2)强光下的防范措施。 (3)防辐射措施。 (4)防暑、抗低温措施。 (5)防尘、防毒设施。 (6)消毒设施。 (7)通风、照明设施。 2.劳动安全设施 劳动安全设施指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防护装置; (2)保险装置; (3)信号装置; (4)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3.个人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设施是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劳动法》第5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品种很多,按其防护部位不同,有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部防护用具、耳听力防护用具、手的防护用具、鞋防护用具、护肤用品等。 4.生产辅助设施 生产辅助设施指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是间接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如为劳动者设置的饮水设施、淋洗设备、盥洗设备、更衣室、存衣箱、工作服洗涤及消毒、食物加热设备、倒班休息室、为女工准备的卫生室及洗涤设备等。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所谓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是指原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