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的概念及办理流程。采矿权人需要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在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时,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分析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 一、采矿证到期后矿山归谁所有 不同的矿山建设规模决定了不同的采矿权存续期间。大型以上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采矿许可证如何办理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资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结语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是矿业权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矿业权市场的公平、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在矿业权管理中,登记管理机关具有重要的审查和监管职责,对于矿业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矿业权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加强监管,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二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