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合同变更协议的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在我国合同变更协议的特征有: 1、前提特定,即能够变更的合同,必须为合法存续的合同; 2、形式不特定,即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变更合同,但另有约定或规定的除外; 3、变更的内容约定必须明确的,否则推定为未变更; 4、其他特征。 一、口头协议有录音模式需要法律吗 口头协议有录音有法律效力。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表现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宣布升职加薪的口头决定是否有效 当公司同时宣布晋升和加薪时,员工同意,属于原劳动合同变更。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与你之间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书面形式,而是实际履行了一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口头变更,其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治安、良好风俗习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以面对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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