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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以什么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释义
    律师分析: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如下:1、平等就业的权利;2、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3、获取报酬的权利;等等。《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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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