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以什么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如下:1、平等就业的权利;2、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3、获取报酬的权利;等等。《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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