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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币少于一半能不能换
释义
    可以。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首先,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
    (1)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五分之-以上至二分之-,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及时回收市场流通中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需要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银行等各方面的配合。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留有不宜流通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不要再次使用或对外找付,应挑拣、粘补整理好,随时送存银行或办理兑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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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