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养老金缴纳意愿下降,能否退还? |
释义 | 社会保险不退给个人,因为其是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养老保险旨在确保劳动者在老年失去劳动能力时获得生活费和照顾。现在已建立保险转移制度,不再退给个人。 法律分析 不能退,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养老保险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过去是因为没有完备的转移制度,只能退给本人,现在已经建立了保险转移制度,可以方便的实现转移、暂停、续保,所以就不再退给本人了。 拓展延伸 个人养老金缴纳意愿下降,如何提升参与率? 随着个人养老金缴纳意愿的下降,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提升参与率,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广泛参与。首先,加强宣传和教育,向公众普及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性和优势,提高大众的意识和理解。其次,优化养老金制度,提供灵活的缴纳方式和个性化的养老金计划,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第三,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养老金缴纳的违规行为,维护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此外,建立奖励机制,给予缴纳养老金的个人一定的福利和优惠,激励更多人参与。最后,加强与企业和雇主的合作,鼓励他们为员工提供养老金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有效提升个人养老金的参与率,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社会保险是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生活费和照顾。现在,有了保险转移制度的建立,我们不再将养老保险退还给个人,而是实现了方便的转移、暂停和续保。为了提升个人养老金的参与率,我们可以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制度、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奖励机制,并与企业合作。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没交完十五年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钱,即可以将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付给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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