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里的钱一般是不能取出来的,只能在定点医院和药店看病买药。但是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那么还是可以进行提取的: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虽然某些情况下医保卡的钱可以取出来,但其实个人账户的钱并不多。 单位和个人所缴的医保费会各扣除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其实钱并不多。医保卡里面的钱属于个人,不会清零,即使在断交的情况下,只要医保卡里面有钱,还是可以买来买药,支付住院费用等。所以,没必要急着取出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越是大城市政策越放得开,小城市医保卡中的钱大多只能用来看病、买药。当然,原则上,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还是只能用于指定渠道的药费支出的。参保人去世,医保卡里的钱归属继承人所有,不会作废。参保人员去世后,应该先办理医疗保险的死亡销户,再进行个人账户返还。销户时,根据其缴费情况或退休金领取情况与死亡时间进行比较,判断待遇享受期,对于待遇享受期外的账户划拨及统筹基金使用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