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案件要举这些证据: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 4、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