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限制条件概述 |
释义 |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及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包括公平原则、免除责任的合理方式和争议解释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向公众发出的要约、单方制定的条款、无法协商、书面形式以及制定方的经济优势。 法律分析 一、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签订格式合同具有的限制条件是:一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订立条款,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结语 合同格式的限制条件包括: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提醒对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并加以说明;免除、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了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条款由一方事先制定;对方当事人无法协商合同条款;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制定方具有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分散的消费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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