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规定如下:1、两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病或无法带养等原因可随父方。2、父母双方协议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无不利影响可准许。3、两岁以上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但有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或不利于健康成长等情况可优先考虑。4、条件相同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5、对八岁以上子女随父或母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意见。6、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可准许。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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